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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寓教育于资助:高校资助体系构建的创新与实践

作者:熊媛媛 来源:本站 浏览数: 发布时间:2017-12-23 18:53:36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高等教育管理体制在不断改革完善之中。其中一些重大改革,就是从以前的免费上大学,改为收费上大学。这项改革是实行国际通行的高等教育成本分摊原则,让接受高等教育的人(或其家庭)承担一定比例的教育成本,这对促进高等教育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促使青年学生更加珍惜学习机会。在高等教育大众化迅速推进和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不均衡的背景下,不少家庭经济困难的进入大学。为了平衡高等教育的效率与公平,不让一个青年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上不了大学,我国出台了一系列的高等教育资助政策。深圳大学作为一所处于改革开放前沿的高等学校,在建立高校资助体系方面作出积极探索,不仅仅把资助看成单纯的经济政策,而是寓教育于资助,将资助贫困家庭学生与培养合格人才有机结合起来。
    一、深圳大学资助工作内容概述
    经过多年的时间探索和不断的改进,深圳大学学生资助工作逐步形成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勤工助学为倡导的奖、助、贷、勤、补”行之有效的贫困家庭学生资助体系,确保没有一个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一)深圳大学资助工作背景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概况
    2015~2016学年度,深大共有全日制本科学生27017人,其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5176人,占全校学生数的19.2%。学校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困难情况划分为比较困难和特别困难两个档次。其中,比较困难学生3706人,占全校学生总数的13.7%,特别困难学生1470人,占全校学生数的5.4%。通过国家奖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校奖助学金、社会奖助学金、关爱基金及各项资助政策保障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可以得到一定形式的有效资助,资助覆盖率达到100%。
     2.学费收取标准
    根据《深圳大学教育收费公示》,学校学费(不含书费)收费标准如下:
    (1)新闻学、广告学、传播学、建筑学、城乡规划专业:7000元/学年。
    (2)艺术设计学(创意策划与设计管理)、产品设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动画、表演(影视戏剧)、舞蹈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音乐表演(声乐演唱)、音乐表演(器乐演奏)、音乐表演(流行演唱)、音乐表演(流行器乐演奏)、音乐表演(作曲-时尚音乐编创)、音乐学(学前艺术教育)、美术学专业:9000元/学年。
    (3)工商管理(高尔夫管理)专业:12500元/学年。
    (4)临床医学专业:6000元/学年,第一学年可享受全额学费奖学金,从第二学年开始可申请拔尖创新人才奖学金。
    (5)其他专业:5500元/学年。
    住宿费:700-1500元/学年。
    华侨与港澳台地区学生收费标准同上。
    3.生活基本支出
    根据对上学期全校本科生的食堂正餐就餐消费情况进行统计,男生正餐就餐平均消费额8.85元/餐,女生正餐就餐平均消费额6.95元/餐。据此测算出学生在校就餐消费每个月500元左右。
   (二)建章立制,规范管理,资助工作有序进行
    深大根据国家和省市的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下发了《深圳大学本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深圳大学本科生先进个人评选及奖学金评定办法》、《深圳大学学生助学金评审办法》、《深圳大学国家助学贷款实施暂行办法》、《深圳大学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等资助工作管理文件,保障了学校各项资助工作的有序开展。
    在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中,深大根据《深圳大学本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的规定,严格落实。深大每学年进行一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在认定工作中,以学院为单位分别成立相应的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工作。经学生个人提交申请、评议小组认定,学院认定小组参考学生部量化测评标准对结果进行审核,结果无异议将以适当的方式在适当的范围内予以公示,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信息档案。
    在每项资助政策落实过程中,学校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情况公示制度,阳光评比、规范管理,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如学校师生对认定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通过电话等有效方式相本学院认定工作组提请复议。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复议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学院认定工作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校学生部提请复议。学校学生部在接到复议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在各项资助金的发放过程中,学校严格执行文件规定,在资金到位后,按照要求及时发放到学生手中,保障学生生活需要。
   (三)学校各项资助工作开展情况
    1.认真落实国家各项资助措施,保障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生活
   (1)认真开展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有效落实国家的各项资助政策。深大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07〕24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0〕16号)有关精神及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在2013-2014学年严格按照各项文件要求,评定国家奖学金50人、国家励志奖学金807人、国家助学金3578人,发放国家奖助学金总额1516.9万元;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数的84.7%。
   (2)深圳大学历来重视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自2001年学校开展该项工作以来,至今共受理学生贷款申请5521份,最终5035人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合同金额累计9835.3125万元,平安银行累计发放贷款4684人次,累计发放金额8460.851万元,其中已毕业贷款学生4138人。基本做到应贷尽贷,同时学校按时足额地支付贷款风险补偿金,2006年至今我校共支付591.8427 万元。总体情况看,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问题得到了基本保障。
   (3)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和总参谋部颁布的《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35号)的有关规定,对应征入伍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由中央财政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2011年至今深大入伍学生学费补偿共计220.365万元。
    2.积极做好校内资助工作,确保了学校各项资助措施的有效落实
   (1)做好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和老生缓交学费工作。
    入学前学校通过邮寄信件把国家有关政策宣传到学生家中,让学生和家长接到录取通知书的同时了解相关的助困政策,同时开通国家助学贷款咨询热线。在新生报到现场设置“绿色通道”办理柜台和开展国家助学贷款等资助工作咨询,确保当年贫困家庭的新生在未交学费的情况下能顺利地办理各种入学手续。每年都有300余名新生通过“绿色通道”报到注册。确保了深大没有一名新生因经济困难而离开学校。
    针对已入学但家庭临时出现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学生,每学期期末开展缓交学费手续,帮助有需要的学生顺利报到注册。
   (2)认真开展学校的奖学金评定工作,有效落实学校的评奖评优政策。深大在2013—2014学年度评定学校先进个人5542人次,发放学校奖学金1003.426万元。
   (3)做好特困家庭学生生活补贴工作。
    每学期中期,对校园卡中心提供的本科生上一学期在校消费数据进行统计分析,筛选低于全校学生每月平均就餐消费水平学生给与不同标准的补贴。据统计,2013~2014学年度第一、二学期,低于平均就餐标准学生841名,发放伙食补贴32.1万元。
   (4)做好关爱基金的发放工作
    为解决深圳大学因患重大疾病、受意外伤害家庭无力支付治疗费用或因特殊经济困难无力支付生活费用学生的困难,学校制定了《深圳大学关爱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对于符合资助的对象,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学院核实情况后报学生部审批并进行资助。近两年关爱基金资助29人,资助金额10.745万元。
   (5)积极拓展社会奖助学金渠道。
    社会各界对深圳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了热心的资助,在深大设置的社会奖助学金近40余项。2013-2014学年度新增腾讯创新奖学金、华强新生奖学金、仲利国际奖学金、松山湖奖学金、德源助学金、腾讯进取奖学金、云龙助学金。继续资助深圳大学的有深圳烟草集团、永旺集团、特区报业集团、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蓝盾科技有限公司、武汉正维电子有限公司等。2013-2014学年度有1042人受到社会奖助学金的资助。这些措施的实施,充分保障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的学习生活。
   (6)开展勤工助学,培养自立能力。
    勤工俭学深圳大学创办以来一直实行的一项资助措施。随着招生规模的不断扩大,学校积极挖掘可以利用的工作岗位,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工助学创造条件,在有利于锻炼、教育、养成学生良好的习惯的地方开设勤工俭学岗位,以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引导学生树立劳动观念,培养勤俭节约的美德及增强知识与实践结合、动手能力等。同时,通过劳动取得相应报酬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提供保障。
    深大勤工助学岗位根据工作内容分为助管、助研和助工三类,报酬标准:助管12元/时、助研14元/时和助工16元/时,每人每月总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每人每月能获得480-640元不等的报酬。2014年度我校为本科学生提供固定勤工助学岗位6771个,临时岗位3106个,有20174人次在校内从事勤工助学,发放勤工助学金额1231.94万元。
    以上这些资助项目都大大的改善了深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状况,有效的解除了他们在生活上的后顾之忧,为他们安心学习提供了保障。确保了学校没有一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因经济困难而离开学校。
    二、深圳大学资助育人体系的构建与创新
   (一)坚持外延式资助与内涵式育人相结合
   “资助”是手段,“育人”是目标,“资助”为“育人”服务,离开“资助”,“育人”无从谈起;同样,注重“资助”,忽略“育人”,在一定程度上就淡化了“资助”意义。要把学生资助工作作为学校育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坚持外延式资助与内涵式育人相结合,做到“资助中坚持育人,育人中创新资助”。
    深大在严格落实国家政策的基础上,结合实际,不断完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逐步建立起“政府资助为主导,学校资助为辅助,社会资助为补充”全方位、多元化、有重点的资助体系。努力做到横向全面覆盖,资助每一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积极实现纵向全程覆盖,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的每一个阶段。
    随着我国高校资助工作的不断深人,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生活的物质需求得以保障后,更重要的是要引导学生求发展、求上进的信心、决心和毅力,把促进学生发展的能力提升作为重点,这也是在现阶段做好资助工作的必然要求。如要在学生资助工作中强化“励志自强”教育、“诚实守信”教育、“感恩回报”教育、“责任使命”教育,同时在资助过程中增强贫困大学生心理调适能力,培养创新创业能力,以促进家庭贫困大学生更好适应社会。
   (二)坚持资助过程育人与合力育人相结合
    深圳大学负责资助的学生政工干部、辅导员在提供经济资助的同时,紧紧抓住资助过程中的每个环节,提高资助育人的实效性和针对性。比如在宣传国家资助政策,发放国家奖助学金时,要强化学生的爱党爱国意识;在举行社会组织捐资助学活动时,要引导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感恩奉献意识;在开展家庭经济贫困学生的认定时,要教育青年学生树立正确对待贫困的意识;在举办各种奖助学金表彰时,要培养学生树立奋发进取的意识;在实施勤工助学等有偿资助时,要提高学生自立自强意识;在开展助学贷款时,要增强学生诚信意识等等。
    资助育人工作是一个不断发展完善的过程,需要学校学生政工干部、辅导员、专业教师甚至和班级同学一起不断地参与资助,如可以将爱党爱国意识的培育与学校党课相结合;将诚信教育、励志教育与学生思想道德修养等“两课”相结合;将创业创新教育与专业课教学相结合等,特别是勤工助学工作需要不同岗位的专业教师进行全方位指导与督导。因此,要积极调动学生政工干部、辅导员、专业教师等广大教职员工的积极性,多方联动,各部门协作,形成资助育人校园氛围。此外,也必须调动社会力量参与贫困生的教育管理工作,如社会奖助学设置单位代表积极与受助学生交流沟通、鼓励学生参与创业项目,为学生提供创业资源与创业资金等,不断提高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其成效将十分显著。
   (三)积极探索信息化管理与发展式资助
    坚持学校教育与学生自我教育是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原则之一。发展式资助是在指导教师的引导下,受助学生自发构建团队,通过项目运作来激励和促进学生自我选择、自我规划、自我发展、自我服务,满足了不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成长过程中的发展需要。学生可以就自己感兴趣的问题如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少数民族学生成长、大学生社会责任感等方面进行立项。项目的运作一方面可以加深受助学生间的交流互动,另一方面可以增强受助学生的社会责任感,更好完成从“他助”走向“自助”再到“助人”的蜕变,进一步推动资助育人的功能实现,体现学校资助过程和个人发展过程的有效结合。
    当前,深大资助工作存在资助人数多、资助经费数量大和资助管理有待提高等现状,积极推进资助工作信息化是新形势下提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管理水平的有效方式之一。深大推出贫困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构建贫困生认定、贫困生资助、跟踪反馈、学业成绩、奖惩情况等不同功能模块,形成对资助工作从申请、推荐、审核、审批及存储等高效统一,规范协调的管理和控制体系,有效的实现我校贫困生资助工作的信息化管理。同时还将设置学生手机信息平台,使受助学生能及时获知奖助学金发放、贷款放款等资助信息,有针对性的与学生进行互动,建立与学生平等、顺畅沟通的渠道。
    三、深圳大学资助工作中的实践创新和体会
    高校的根本宗旨是“文化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是高校日常学生教育与管理工作中不容忽视的重要内容,做好这项工作事关社会和谐、教育公平,是党和政府关注民生、顺应民意、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中,深大既保证经济上资助,又坚持正确的育人导向,把教育和引导困难学生放在突出的位置,从而更好地帮助他们健康成长。
   (一)注重资助过程教育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首要环节,它是实施资助政策的基础。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中,深圳大学将心理关怀融入认定体系,通过心理咨询、团体辅导、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心理档案等,关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心理发展,避免某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于敏感而不愿意申请入库的现象,促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心理健康发展。
    在奖、助学金评选过程中,通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以优秀学生的模范性,鼓励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奋发学习,获取奖学金为自己解困。通过优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选树立励志榜样,激励学生奋发向上。树立良好的校风、学风,营造积极向上的氛围;增强学生的家庭、社会责任感,激励引导学生自立自强,自觉学习,实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在助学金发放中,让学生实实在在感受到国家和社会的关怀,树立感恩回报社会的意识。通过助学贷款提高学生的责任与诚信意识。在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中,加强诚信教育,培养学生信用意识和责任意识,如举行贷款面签仪式,对学生进行诚信教育,强调诚信是立足社会的最为重要的基础,邀请经办银行工作人员上门服务,为学生讲解贷款政策、还贷事项等方面的问题。加强对大学生的诚信教育,增强他们的社会责任感,使他们把贷款和还款作为培养独立意识的机会,作为主动承担责任的一种表现形式。
    勤工助学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拮据问题,同时也是育人的一种有效手段。学生通过勤工助学活动改善自己的生活困境,充分认识到自己也应该对高等教育费用承担起一份经济责任,克服“等、靠、要”思想,这也是一种强有力的、现实的教育,有助于大学生健康成长。
   (二)注重资助实践教育
    在资助工作中,积极开展各类主题教育活动,让受助学生在实践中接受教育。通过组织受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加以感恩为主题的各类活动,在培养学生自信、自立、自主,百折不挠品格的同时,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常怀感恩心,使他们意识到在获得经济资助的同时,有义务作出积极的回应,通过社会公益服务把思想教育和经济资助有机结合起来,引导学生感恩祖国,回报社会,使贫困大学生成为社会公益活动的倡导者。将获得助学金的学生组织起来,让学生们意识到他们是在社会的关爱下成长,他们在接受关爱的同时,有责任和义务将爱传递下去;在元旦、春节、中秋等传统节日,坚持开展相关温馨活动,让学生切身感受到家一般的温馨,进而增强对学校的归属感。
   (三)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心理关注和帮扶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完成学业的过程中,常常面临着更大的生活压力和精神压力,如果不能及时或正确的引导,就会产生各种心理困扰,对其今后发展势必产生不良影响。因此,深圳大学在资助工作的安排中,强调对他们的心理关注,及时了解其思想动态,为其健康成长搭建舞台。在注重解决学生经济困难的同时,更应该注重开展艰苦奋斗和自强自立的教育,充分发挥资助工作的激励作用,积极树立一批逆境成才的先进典型,通过宣传他们的感人事迹,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有榜样、赶有目标,引导他们树立远大的理想抱负。要注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群体的理想信念教育,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群体支撑起自己的精神世界,不要因为物质的贫困,而导致精神的贫困。让每一位经济困难学生明白,经济困难是暂时的,要树立远大理想,把困难当做一种财富,用自己的双手改变自身命运,树立搏击人生的勇气和坚忍不拔的毅力,把经济压力转化为学习的动力,物质上的贫困要用精神上的富裕来补偿。
    在注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个人整体能力的提高过程中。高校可以通过建立一系列的机制来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能力培养,如通过教学方面的制度改革,来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群体英语和计算机等弱势科目的水平;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群体的就业技能、专业技能,提供信息服务、就业指导服务等,从服务的角度做一些设计和探索;加强大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等等。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在做好助困工作的同时,全心育人、全程育人、全面育人,为做到助困与育人相结合,学校必须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地完善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和运行机制,建立一个统一、公平、科学、高效、操作性强的“助困”与“育人”相结合的资助体系,促进经济困难学生在逆境磨砺中成人成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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