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12日下午2时30分,台湾著名公法学者陈新民先生以“依法治国基本原则——继受德国公法学理论的可行性与困难”为主题,为我院师生举办了一场精彩的讲座。此次讲座由法学院侯玲玲副院长、孔庆平副教授主持,法学院众多师生出席了讲座。
在两个多小时的讲座中,陈新民先生首先就台湾法院的司法审查制度、法官的任职制度等作了简单介绍,随后就“什么是法治国家,什么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以及如何建设法治国家”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讲解。
陈新民先生介绍,台湾大法官最主要的工作是审查法律法规是否违宪。认定法律违宪要经过至少三分之二数量的大法官的同意。他们每年会接到约600个案件,大法官们会挑选其中10个左右的案件,并对其进行宪法解释。案件主要来源有如下两类:一类是公众通过诉讼提起,认为法院引用的条款违宪,上诉要求大法官解释;另一类是法官在审判过程中,认为法律违宪,可以停止审判,提请大法官解释。
随后,陈新民先生就法治国家以及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概念进行了阐述。他认为“要建设一个好的国家,要有好的政府、好的制度,使得每一个人的才华得到发挥,每一个人的财产得到保障。”在讲到法治国家时,他特别强调了德国的相关做法,包括对于公民财产权的保护,征收公民财产的前提一定是出于公共利益、公共政策的考量等。陈新民先生认为德国的许多公法理论对于当今大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很强的借鉴意义。
在随后的提问环节中,我院师生就台湾大法官选择案件进行宪法解释的程序,有关环境保护的公法问题等,与陈新民先生做了深入的沟通和交流。深大法学院与台湾学者本次就“依法治国”主题进行的学术探讨体现了两岸对现代“法治国家”的共同关注。
这样的讲座,对于法律专业的学生开拓视野、有所借鉴是很有帮助的,深受同学们欢迎。
图为陈新民先生在讲座中
(法学院关工委通讯员 张耀源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