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4日下午,深圳大学法学院于汇星楼一号报告厅开展了“12.4”国家宪法日普法宣传民法典普法讲座。担任本次民法典普法讲座的主讲人为法学院的丁南教授,参与本次会议的人员有深圳大学法学院党委李卫英书记、叶星副书记、辅导员王敏老师以及深圳大学法学院大一至大四全体学生代表。
讲座开始,深圳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丁南教授给大家介绍了本次讲座的主要内容,包括民法典的意义以及若干新增条款的理解和适用。首先丁南教授先给大家阐述了民法典的意义,作为一部中国编纂体的法典,“民法典”因以民为本,万法典范而得称,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民法典的出台能够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提升,也有利于增强文化自信、制度自信以及加快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进程。丁南教授引用了著名哲学家孟德斯鸠的名言:“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神中,每个人都是整个国家。”并提出人的尊严不受侵犯,国家机关应该保护人的尊严。民法典一共1260条的法律条款,主题可概括为“尊重人”。
随后,丁教授也给大家介绍了我国民法典的历史沿革。与现行法律相比较,新增有148个条文,原文保留的有457个条文。民法典的体系主要有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占责任和附则共计八大体系。丁教授讲述了我国民法典的特殊性,我国民法典体系是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民法典体系。因为民法典重塑了司法体系,人格权独立成编体现了克服以往民法“重物轻人”的偏向。并且,我国民法典也是一部“绿色的民法典”,民法典第九条规定民事主要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符合当下可持续发展的生活理念。
紧接着,丁教授也一一为同学们介绍了民法典新增部分的个人解读以及适用问题。在民法典当中,特别注重了私人权利与公共权利的平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应当基于公平、合理的补偿。对于住在用地的到期续期问题,民法典也明确了“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以解决新政策下住宅用地的续期问题。此次民法典也新增了一项非常重要的用益物权——居住权,民法典第368条规定,“居住权无偿设立……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就此可以保障住宅居住者的物权。与此同时,民法典还对物权追及效力问题、物权处分问题、推定的保证等问题加以明确说明,而新增的“人格权”编则是为适应当下互联高科技时代下的新型人格权利的保护,丁南教授也就备受公众瞩目的“离婚冷静期”问题发表了个人意见并解答在座同学提出的疑问。
在讲座的最后,丁南教授为在座的同学解疑答惑。他语言深入浅出但又鞭辟入里地阐述了个人看法,并且给与在座同学很多的思考学习的空间和方向,也鼓励同学们不断学习法律知识,将问题研究透彻,成为一个对社会有贡献的法律人才。
至此,深圳大学法学院“12.4”国家宪法日普法宣传丁南教授民法典普法讲座圆满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