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晚上19:00,由深圳大学法学院主办的“法律书影沙龙”系列活动的首场讲座在丽湖校区四方楼西座403教室举办。此次讲座中,深圳大学法学院邀请宋旭光老师进行主讲,宋旭光老师通过推荐并介绍《洞穴奇案》一书以及书中法律相关的内容及观点,为同学们开启探索法律世界的大门。深圳大学法学院学代会以及一百多名本科生、研究生均参与了这场讲座,并与老师进行了热烈的讨论。
在长达两个小时左右的讲座中,宋旭光老师用幽默风趣的语言进行了生动的演讲。他从《洞穴奇案》这本书的主要问题引入,以此为立足点引发同学们关于对哲学、法学以及针对此问题的法律态度的思考。演讲内容主要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宋旭光老师首先介绍了本书案件的原型,从案件原型的“是否有罪”的角度抛出问题,带动同学们开始思考,同学们也发表了自己的观点。第二部分,宋旭光老师从富勒基于真实案例而设计的虚拟案件导入,以此为基础,带领同学们一起研读几位法官提出的相关观点,老师和同学们对于案件展开了热烈的讨论。第三部分,宋旭光老师通过导读《洞穴奇案》的法官观点以及论证,提出了对于法律条文与法律精神、法律与道德、立法与司法以及生命的绝对价值等方面的案件裁判观点的思考方向,并充分展现了法学理论与法哲学的魅力。同时宋旭光老师也借此来介绍了相关法学流派的观点,阐释了法学理论的重要性以及法哲学的相关观点。
最后,宋旭光老师通过此案件指出:从理论层面上来讲,争论具有重要的意义,不同的争论背后代表着不同的理论背景的支撑,而关键的问题在于引导我们产生不同的认知,最重要的是观点以及明确详细的论证过程,这是指导我们实践的重要理论依据。他建议大家在实践过程中要认真思考相关事实,并在具备明确详细的论证过程之后再进行判断。
在这次法律书影沙龙系列活动的首场讲座上,同学们积极参与了关于相关法律问题的讨论,在同学提问环节,宋旭光老师也耐心为大家解答了许多疑惑,提高了大家对于法学理论的认识和理解,拨开了书中奇案的迷雾,开阔了眼界,参会师生均表示获益匪浅。